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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行业法治建设新时代第一扇门

发表日期:2017-5-30 16:57:15   来源:   访问:2528次

开启行业法治建设新时代第一扇门

(中国人民大学政策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俞明轩)

    刚刚发布的第86号财政部令《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恪守立法为民的理念,顺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发展,回应资产评估行业的切实呼吁,站在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新起点上,为资产评估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制定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是资产评估法的法定要求,也是财政部门心存敬畏、践行依法治国的又一重要成果。如果说资产评估法的发布是开启了中国资产评估行业法治建设的新时代,那么,86号财政部令的发布,就是开启了中国资产评估行业法治建设新时代的第一扇大门。

    该办法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环节,注重增强部门规章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反复酝酿、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多方倾听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诉求,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法治精神,也由此增强了该规章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用创新思路和法治思维解决了资产评估行业在新时期面临的新问题。

    该部门规章充分落实资产评估法所规定的对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的重点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要求,在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的时代要求下,该办法的立法者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的监管原则,通过废止不合时宜的64号令,为在资产评估领域转变政府职能扫除障碍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武器,体现了改革者和立法者的勇气与担当。

    该办法建立了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机构自主管理相结合的资产评估行业新的管理原则和体系,既赋予了资产评估机构自主管理的权利和职能,又强调了资产评估机构自主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对市场主体资产评估机构的尊重和呵护,注重释放和激发市场活力,为大中小资产评估机构的多元化健康发展营造了优质的法律环境。

    将资产评估机构自主管理纳入整个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体系中是86号财政部令依据资产评估法的立法精神创造性地提出的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新模式。该办法明确了资产评估机构自主管理的内容,对组织形式和设立条件、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独立性、集团化、职业风险金等作为机构自主管理范围,鼓励资产评估机构挖掘自身潜力和培育创新意识,同时也间接明示了资产评估机构是评估质量和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

    尽管资产评估具有鉴证和咨询双重属性,资产评估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资产评估机构不是公立机构而是自负盈亏的企业,需要独自面对市场风险和承担业务风险,面临着生存、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问题。因此,在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监管的同时,也要保护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权利,激励资产评估机构发挥更大的创造力,释放创新活力。资产评估的最高境界不是数据的核算和模板的重复而是合理的预测和创新的发现,评估机构的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都离不开管理者和评估师的创造力和主观能动性,给予资产评估机构法定的自主管理权利,是办法制定者在新时期求真务实的真实写照。

    该规章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的切身利益,尽量减少由于多部门监管带来的不便,在制度设计上积极考虑与其他评估专业领域的协调。比如,该办法中明确规定,财政部建立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全国联网,并与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同时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会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这样的制度设计不仅满足了行政管理“不冲突、不越位”的基本要求,更有利于整个评估行业的协调发展。

    该规章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资产评估行业更好地依法治业,在规范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资产评估委托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合法权益,以及保障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提升资产评估公信力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